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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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检会〔2019〕1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通知》中“各方可定期互派业务骨干挂职,强化实践锻炼,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素质。检察机关可聘请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业务骨干任命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及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丰富干部培训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素质,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双向挂职锻炼”“双向跟班学习”工作暂行办法,现阶段重点试行“双向跟班学习”模式。
《办法》强调,双向跟班学习时间应根据几家单位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3至6个月。工作时间可协商每周“3(派出单位)+2(接收单位,以下同)”、“4+1”的模式或者“专案跟班学习”或者更为方便灵活公益诉讼工作的机制。
《办法》要求,双向跟班学习干部要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管理,跟班期间要按协商的“3+2”、“4+1”模式比例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一般不得提前结束或延长跟班时间。派出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接收单位的联系,跟进做好跟班学习干部的考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接收单位要将跟班学习干部纳入本地本单位干部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经常与跟班学习干部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派出跟班学习人员要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开跟班学习岗位。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按照“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019年4月4日,银川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向跟班学习仪式在银川市检察院正式启动。市检察院就双向跟班学习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要求参加跟班学习的同志要主动融入跟班单位,要虚心学习跟班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尽早适应工作,特别在具体案件中,要充分发挥在原单位工作中的特长和经验,充分发表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参加启动仪式的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责任人分别表态,充分肯定跟班学习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合作配合,共同将跟班学习制度做出特色、做出亮点。
会后,市检察院组织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跟班学习同志共同到灵武市水洞沟长城遗址就损坏情况、临河镇二道沟村乱占黄河河道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共同商讨解决办法,让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跟班学习同志进一步深入了解公益诉讼工作和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方式方法。